金融期货的基本特征:
一、交易的标的物是金融商品
这种交易对象大多是无形的、虚拟化了的证券,它不包括实际存在的实物商品。
二、金融期货是标准化合约的交易
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商品,其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同质性和标准性,如货币币种、交易金额、清算日期、交易时间等都作了标准化规定,唯一不确定是成交价格。
三、金融期货交易采取公开竞价决定买卖价格
它不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场,而且透明度、可信度高。
四、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会员制度
非会员要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必须通过会员代理,由于直接交易限于会员之间,而会员同时又是结算会员,交纳保证金,因而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小,安全保障程度较高。
五、交割期限的规格化
金融期货合约的交割期限大多是三个月、六个月、九个月或十二个月,最长的是二年,交割期限内的交割时间随交易对象而定。